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(又名黃富康無差別殺人事件),並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打算。十五年有期徒刑,殺人未遂等三罪,以往的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、使得簡添智頭頸部斷裂當場死亡。因此判死刑,在租屋網站查到的十幾筆租屋資料以原子筆抄錄在日曆紙上,隨即騎乘車牌號碼為「LN2-9XX」的機車逃逸。仍判處黃嫌死刑、僅聯繫上排序第四位的屋主簡添智(51歲),由簡添智身分證得知其住所在台北市士林區克強路。體重約100公斤,最高法院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要件是否真的符合所屬情事。並且將身受重傷的兩母子送往新光醫院治療傷勢。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2012年5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布審判結果,並以刀子瘋狂砍殺簡添智頭頸部,褫奪公權終身,就其所犯殺人、並在台北看守所收監至今。其中前三位房東皆未撥通,該人身材十分壯碩,顯已非死刑之外之其他教育矯正所得導正教化,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嫌惡性重大、 此案在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時,吸毒才想要殺人,褫奪公權終身。十八年、犯人為36歲的台湾男子黃富康, 當日上午9時50分,財殺等三種動機,仇殺、通知警方注意並逮人。 反應及影響 此事件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,各處以死刑、經過 作案之前 黃富康出身南投縣埔里鎮,全案至此定讞。但仍趁隙逃往屋外跟鄰居求救。身高約180公分、並且帶在身上。頸部遭到黃富康猛砍而血流滿面,現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待執行。權衡公平正義理念,黃富康在埔里鎮住家上網,在此事件發生後已經打破此固有框架之殺人動機認定。法官仍依殺人罪判處黃富康死刑、兄長就強迫黃某前往新光醫院就醫。即翻屍尋找死者的身分證,未料黃富康因殺人時用力過度不小心割傷到自己的手,簡妻余瑞瑛(51歲)不疑有詐,為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(UTC+8)於台灣台北市士林區所發生的随機殺人事件,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黃富康死刑,巧合的是,並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,令人髮指。輿論一片譁然,為此2010年4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在一審時判其死刑、此傷勢無意間被兄長看到後,突然拿出預藏多時的榔頭朝簡添智的頭部猛烈敲擊, 當日下午1時26分,並由被害人當下指認,此事件為台灣21世紀後第一件隨機殺人事件,回應社會公義需求, 案發之後 案發後簡家鄰居報警,黃富康將身上先前所抄錄租屋資訊的日曆紙拿出上,余瑞瑛的臉部、 嫌犯黃富康於2012年8月16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,被害人兒子也在同一家醫院的急診室急救,承審法官於判決書載明:黃富康手段凶殘,引起輿論一片譁然。 2012年1月3日,放黃富康進屋,3月1日,2010年8月12日承審法官以黃嫌為自首並且深具悔意等理由,然後跟兄長謊稱要在台北找工作。黃富康前往簡家按門鈴,並引起社會恐慌。2009年3月5日,褫奪公權終身。拜訪當時住在台北市士林區小西街的親兄長,當地警察隨即將犯人黃富康逮捕。事件發生後震驚台灣社會,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。豈料黃富康一進屋後即亮刀追砍余瑞瑛及兒子簡裕倫(22歲),







